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被控受贿2.2亿余元
中菲之间是否已达成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协议,核心并非《宣言》等文件在形式上是政治性的还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重要的是,中菲两国在有关文件中仅提及以谈判方式解决争端,从未提及其他如仲裁等方式,而且反复使用“同意”“确认”“承诺”,体现出就谈判一事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并排除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明确意图,这也由相关文件达成的背景和中菲两国的嗣后实践所印证。而在具体实践中,中菲仅就有关岛礁领土主权进行过谈判,但尚未进行海洋划界谈判,更从未就菲律宾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过谈判。也就是说,中菲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努力远未穷尽。因此,《公约》第281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不能启动仲裁等强制解决程序。